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依法行政,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就具体工作而言,就是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一、坚持规则思维,保障全面改革行稳致远
案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鲜明地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原来“先试点,然后总结经验上升为法律”的改革模式终结,今后“凡是试点的,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不得试点”。
点评: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什么轨道上推进改革,直接关系到改革实效。新时代,改革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的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改革面临的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原来的改革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无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破重大利益藩篱,还是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都迫切需要把“先抓牌后定规则”的改革模式变化为“先定规则再抓牌”模式。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必须按规矩办事。只有讲法、信法、用法,才能保障改革大船行稳致远。
二、坚持理性思维,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案例:多年来,我国信访量持续居高不下、信访方式不规范,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资源,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突出。针对这种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文中指出:“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点评:改革的本质,是生产关系的调整,难免会触动一些原有的格局和利益,因此,常常会引起一些“怨气”,甚至会引发对改革的对抗。信息化的发展使网络成为人们参政议政、表情达意的重要场所。但网络的虚拟性,使人们少了很多顾忌。因此,经常出现各种极端情绪化的言论,严重冲击了社会和谐。就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必须善于引导人们运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用正确思想引领社会思想和行为走向理性。
三、坚持程序性思维,助推行政决策提质增效
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昭告全党:“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而在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曾强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还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点评:时代发展日新月异,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增强程序意识,才可以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行政决策保证质量,具有实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来它的出台将为遵守程序、依法决策设置“达摩克利斯剑”,也将进一步增强“终身追责”的威慑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无疑为尊重决策程序、坚定依法行政按下了“快进键”。
四、坚持权利义务思维,让尊法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案例: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酝酿已久的居住证制度改革随之落地。这项改革,一方面强调了权利保障的法治精神,即保障城市流动人口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另一方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即流动人口落户城市要依法纳税,要有合法收入、固定住址、无犯罪记录等等,允许全国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不同的门槛。
点评: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基本要求,应该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常识。进入新时代,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不少人却往往忽略了另一方面,那就是同时要尽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导致权利和义务“两张皮”现象突出。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享有权利就需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就依法享有权利,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