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重庆是长江上游最大临江城市和最大水陆交通枢纽,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美丽重庆是重庆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通过梳理重庆近十年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践经验,并进一步探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协调之间的内在逻辑,探索建设区域协同融通的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具体举措,构建重庆与沿江毗邻地区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的协同联动机制,为助力重庆加快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全力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标志性成果提供理论支撑与决策参考。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庆实践
一、引言
长江沿岸地区曾依靠水运便利、生产要素成本低的优势,形成了以重工业项目为主导的产业布局。这种开发模式虽然在短期内推动了区域经济迅速增长,但也给区域生态系统带来了负担。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1]这一重要论述不仅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确立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也开启了长江流域系统治理的新纪元,并以此推动沿江地区在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统筹产业升级、空间优化与民生改善,探索流域绿色转型的治理方案。
在这一战略视域下,重庆作为一个兼具多重属性的治理样本,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其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的重要区段,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同时也是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作为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重庆正从“制造”向“智造”转型,但仍存在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领军企业带动性不够等短板[2]。如何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双重责任中寻找平衡,培育壮大新动能,是重庆不断打造美丽重庆建设标志性成果、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必须回答的现实考题。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十年来,重庆始终将“上游意识”贯穿发展全过程,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区域协同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探索,实现了从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跃升。当前,长江经济带正处于由“黄金水道”向“高质量发展轴带”加速转型[3]的新阶段。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节点,系统梳理重庆实践的治理逻辑,总结其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机制,既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也回应了现实治理的迫切需求。
二、从生态优先到系统治理:重庆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演进
在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进程中,重庆的政策取向经历了由“响应执行”向“主动塑造”的深刻转变。这一转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过程,大致表现为生态优先导向确立阶段、治理机制制度化阶段和系统治理集成阶段。
(一)生态优先导向确立阶段
在生态优先导向确立阶段,关键在于把生态保护确立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2016年,重庆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区县党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组织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4],通过政治问责倒逼发展决策必须先过“生态关”。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重庆纳入规划实施主体,并明确提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5],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嵌入发展与治理体系的底层逻辑,确保了生态保护在区域发展规划中具有优先位置。
(二)治理机制制度化阶段
在生态优先成为共识的基础上,政策重点转向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治理的持续性。2018年出台实施的《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过系统部署4个方面28项重点工程,以清单式管理与刚性化考核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驾护航[6]。同年,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8 种将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7]。在此基础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对损害修复项目的范畴、实施原位修复项目与替代修复项目的程序、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作出规范[8],将生态环境“损害担责—修复到位”的责任链条制度化。特别是,2020年发布的《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河长制专门立法,明确了河长的工作职责、总体工作机制、监督考核方式等,实现对责任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管理保护,形成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责任体系[9]。由此,河流治理从阶段性整治转向日常化、制度化管护,典型流域水质实现持续改善。
(三)系统治理集成阶段
随着治理实践的深入,政策视野进一步拓展,重庆进入系统治理集成阶段。2021年印发的《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划范围覆盖重庆全域并联动市外毗邻地区,并统筹《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10],实现从工程项目驱动向“多规统筹与全域协同”的治理框架升级。2022年1月印发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水环境治理,统筹大气污染物治理,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和乡村生态振兴,统筹污染治理和碳减排”[11],充分体现了系统治理理念。到2024年,重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制定出台《美丽重庆建设行动计划》,明确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的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12],政策边界由环境治理扩展至产业结构、能源体系与生活方式等领域,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从点到面、从治标到治本的系统性升级。
三、重庆实践: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路径探索
十年来,重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扛起“上游责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创新开放为动力,以区域协调为路径,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13],努力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下文将从上述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生态优先
在实践中,重庆将生态优先从理念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约束与可持续的价值机制,进而推动地方发展逻辑由外部性驱动转向内生性约束。这一价值重塑主要通过底线刚性约束、价值转化与代际公平三类机制来实现。
首先,底线刚性约束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不可逾越的红线。2020年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将重庆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785个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管理[14],为发展活动划定了生态保护边界,设定了环保准入门槛,成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工具。
其次,价值转化机制旨在破解“只保护、难持续”的治理困境,依托制度与市场工具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让更多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以重庆市武隆区为例,当地将喀斯特地貌等生态禀赋融入文旅产业体系,形成以生态资源为重要竞争力的产业化发展路径。2025年,武隆区累计接待游客量超5200万人次、旅游总花费超250亿元[15]。同时,重庆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使生态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可计量、可交易、可融资的属性,从而提高保护行为的可持续性。
最后,代际公平机制将生态保护提升为长期治理议题。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生态安全涉及跨代公共利益,为此,重庆持续推进库区生态屏障建设,着力把生态资产的维护与增值纳入常态化治理安排。同时,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推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落地。制度的关键作用不仅在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更在于将生态破坏的治理成本与修复责任归责于责任主体,形成跨周期、可追溯的刚性约束,并通过赔偿与修复机制实现生态功能的恢复与长期管护,避免“生态债务”向未来转移。由此,市场主体在决策中不得不计入长期环境成本,治理行为也更不易被短期利益驱动,从而形成更稳定、可持续的代际约束。
(二)绿色发展
重庆的绿色转型并非在“保护—发展”的对立中求解,而是在老工业基地的结构约束下,通过产业重组与制度供给寻找增长与减排的共同区间。十年来,重庆坚持“加减乘除”并举,促使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通过“加法”效应,聚焦重点赛道,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庆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等主导产业,着力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汽车产业为例,重庆把握新能源转型窗口,推动整车与关键零部件协同布局。2025年,重庆汽车产量达到278.8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29.6万辆,产业集群规模突破8000亿元[16]。通过重点领域的资源集聚与链条延伸,重庆不仅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实现能级跃升,也逐步构建起结构优化、绿色低碳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探索出一条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优先相协同的产业升级路径。
运用“减法”机制,化解存量风险。重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为先进产业释放资源空间。同时,加强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监管,从源头降低环境风险,并倒逼企业开展技术更新与工艺升级,实现空间再配置与风险治理的同步推进。
利用“乘法”杠杆,加强科技创新赋能。重庆不再局限于单点技术的突破,而是致力于构建“关键技术×特色场景”的融合应用体系。例如,在能源利用领域,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长江、嘉陵江两江交汇处的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已建成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江水源热泵区域能源系统,利用江水温差为城市核心区集中供能,以单一能源站的投入撬动全域建筑能效革命;在智慧治理领域,重庆市奉节县依托数字技术搭建“江清岸洁”智管应用平台,放大清漂作业的管控半径,探索出一条科技赋能流域治理的现代化新路。
运用“除法”手段,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具体而言,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破除绿色融资壁垒,创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长江绿融通”等绿色金融服务系统,引导社会资本有序集聚、精准赋能绿色产业发展。三是打破传统路径依赖,依靠市场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把绿色发展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
(三)创新驱动
生态优先关乎发展方向,创新驱动聚焦发展动力。重庆实践中的创新做法体现为构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的递进链条,其本质是以创新供给推动绿色转型的动能转换。
在技术创新方面,重庆围绕绿色低碳等领域,强化科创平台与研发投入支撑。截至2026年1月,重庆累计布局国家级、部级科创平台基地228个,培育科技型企业7.68万家、高新技术企业10416家[17]。2024年,重庆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797.3亿元,同比增长6.8%[18]。持续加大的创新投入与不断完善的创新生态,为绿色技术产业化提供了坚实支撑,推动前沿绿色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例如,建立“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技术体系,推动氢能汽车商业化示范。硬科技的突破为绿色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减少环境负荷的同时,有效驱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在制度创新方面,重庆通过“市场+司法”双轨并进,重塑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出台《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率先搭建了集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助力产业转型、生态价值转化、居民增惠。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针对跨部门协作难、调查取证难等结构性痛点,赋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督促履职的制度通道,显著降低了流域治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模式创新方面,重庆探索形成产业项目与生态治理一体化推进的新方案。以重庆市綦江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转型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为例,当地通过发挥政府、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各自优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产业开发价值和产品品质,既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又以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19]。这一模式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板。
(四)区域协调
长江经济带的“带”字决定了单点治理难以实现整体最优。重庆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上游区域协作与陆海联动开放,推动区域协同从“项目式合作”走向“制度化共治”,构建起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跨域协同网络。
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进程中,重庆与四川以川渝河长制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跨界河流共治,将治理行动由阶段性联动提升为持续性合作。两地联合开展跨界河流“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形成“共督—共管—共治”的治理链条。针对跨区域合作可能存在权责关系不清晰、利益机制不健全等困境[20],两地构建了跨界河流管理保护统一标准,建立了证据互认、处罚协同机制。从克里斯·安塞尔(Chris Ansell)和艾莉森·加什(Alison Gash)提出的合作治理SFIC理论来看,该模型主要包括起始条件S(Starting Conditions)、干预领导F(Facilitative Leadership)、制度设计I(Institutional Design)与合作过程C(Collaborative Process)四个维度,其中制度设计强调清晰合作规则、透明合作过程等为合作治理提供制度支撑,合作过程则强调主体间通过持续沟通、信任建构与行动协调推动合作深化[21]。据此,两地在跨界河流治理中的实践,既弥补了跨区域生态治理中的制度供给不足,也增强了跨区域协同治理的程序透明性与行动衔接性。
在推动长江上游区域协作进程中,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签署协议,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22],协同破解难题,推动一体化发展。重庆加速推动跨省市补偿机制拓面增效,在2018年率先实现市内补偿机制全覆盖之后,与湖北、贵州、四川签署补偿协议,实现上中游省市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补偿机制全覆盖[23]。由此,流域内各成员基于自身诉求,在补偿机制中形成了共同受益格局,合作动力从外部协调转化为内部自生,实现了可持续的协同治理:上游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获得可预期回报,中下游通过提供补偿获取稳定的清洁水源,在利益共享基础上形成更稳固的协同治理关系。
在推动陆海联动开放格局进程中,重庆立足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的定位,在推动通道扩能增效的同时,强调与长江黄金水道的差异化分工与功能互补:长江黄金水道是贯穿我国东、中、西部的水路交通大通道,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支撑;西部陆海新通道是“一带一路”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有机衔接的重要纽带[24]。通过明确定位、优化分工,降低货源分流引致的同质化竞争风险,使区域协作从“资源争夺”转向“结构协同”。
由此可见,区域协调的关键不在于简单连通,而在于以“制度化共治”提升要素跨域流动的效率与稳定性,从而形成跨域协同网络。
四、闭环治理:治理体系内在关联与系统机制
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置于系统论视角,可以发现四者并非简单拼接,而是围绕同一目标形成了耦合,构成了系统完备的治理体系。正是在这一治理体系下,重庆在生态改善与发展转型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
(一)价值引领:生态优先的元规则地位
在这一治理体系中,生态优先处于元规则的地位,意味着生态环境因素被确立为重大决策中的前置性与约束性条件:它为创新驱动指明方向,要求创新活动必须服务于绿色低碳转型;为区域协调提供合作前提,确保跨区域合作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共同目标为基础;为绿色发展划定风险底线,使“增量增长”必须服从“生态安全”。由此,生态优先成为贯穿各主题的价值规范与约束。
(二)动力供给:绿色发展与创新驱动“双引擎”
绿色发展、创新驱动构成治理体系运行的“双引擎”。绿色发展提供转型牵引:产业升级、减排约束等因素不断强化“必须转”的外部压力,绿色金融导向与市场偏好的变化,则持续提升“转得值”的收益预期,使绿色转型逐步内化为地方与企业的理性选择。创新驱动提供供给支撑:技术创新降低减排成本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模式创新把生态治理与产业收益联结起来。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共同发挥作用,为美丽重庆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尺度协同:区域协调的要素统筹与网络化联动
区域协调回答了“如何在更大空间尺度上实现动能优化配置,并建立制度化保障”的问题。通过跨域统筹与网络化联动,区域协调可以提升要素配置效率,使生态治理由一地一域变为全域统筹,创新资源由单点突破变为网络扩散。无论是推动长江上游协作进程中的生态补偿扩面,还是推动陆海联动进程中的通道分工互补,本质上都是通过统一标准、协同规则、共享利益,把单点治理升级为区域的整体治理,降低跨域合作的不确定性与执行摩擦。
(四)治理范式的超越:从“管理”到“治理”的升级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协调之间建构起闭环:生态优先倒逼绿色发展,绿色发展催生创新驱动的新技术新模式,创新驱动的成果依托区域协调实现效益放大,区域协调又进一步巩固生态优先的导向。由此,四者在实践中不断互促共进,形成可持续的正反馈链条。
在这一闭环中,重庆实践呈现出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公共治理升级的特点。一是治理主体由单一行政主导走向多元主体参与,政府在坚守责任主体定位的同时,更强调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以提高治理的灵活性及适应性。二是治理方式由条块分割走向整体统筹,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机制,提升政策一致性与执行效率,使生态约束、空间管控与产业调整能够在同一逻辑下顺利衔接。三是治理形态由“运动式”治理转向制度化的常态运行,通过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与长效激励等工具,降低治理成本并提高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综上所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协调构成的治理框架,不仅是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理论回应,也诠释了重庆过去十年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内在逻辑,并为“十五五”时期治理实践路径的持续深化提供了可延展的分析框架与政策指引。
五、面向“十五五”:美丽重庆建设的路径重构
“十五五”时期是巩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成果、推动美丽重庆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战略成果持续巩固、美丽重庆建设提质增效,政策体系需要在延续基本方向的同时,进一步推动路径设计向系统化、前置化转型,以更具韧性的策略体系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一)绿色转型:从点状突破向全链条嵌入深化
未来的绿色转型不能停留在单个项目或园区示范的层面,应该向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全链条的“绿色嵌入”。
首先,在制造业转型上,应以全生命周期绿色化为主线,推动主导产业从“生产端减排”转向“产品与供应链协同降碳”。针对电子信息、汽车等产业,不仅要严控生产环节碳排放,还应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并通过绿色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引导上游原材料、零部件与物流环节同步减碳,从而在市场端形成稳定的“绿色溢价”优势。
其次,能源结构转型亟需强化系统集成能力。一方面,可聚焦工业副产氢资源,对接交通、港口、园区等应用场景,推动制氢、储运与应用全环节协同布局,使之成为新的增长极;另一方面,要考虑转型过程中的能源安全风险,通过科学发挥传统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储能体系,提升极端天气与负荷波动条件下的能源韧性,推动新型能源结构向安全、清洁、高效的目标转型。
最后,交通体系清洁化应成为结构性减排的突破口。“公转铁”“公转水”不仅是运输方式的转变,更意味着物流组织效率的绿色变革。重庆应进一步完善港口体系,持续健全现代化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并推进实现物流信息互联互通,降低物流成本和碳排放。在运输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加快新能源船舶、电动重卡等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长江上游绿色航运与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提升。
(二)科技创新:从要素集聚向能力生成的范式转换
研究表明,保持创新制度和研发投入的稳定性可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创新发展[25]。“十五五”时期,重庆应在保证研发投入的连续性、提高制度供给的可持续性基础上,加强能力生成与体系化建设,即让创新要素更高效率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与治理能力。
在平台建设上,要避免同质化竞争,围绕重庆比较优势与流域治理需求,推动关键领域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建与功能聚焦。例如,聚焦清洁能源开发、碳减排技术、山地城市生态治理等方面,强化高水平实验平台与跨学科团队的组织化供给,形成持续输出的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在关键技术攻关上,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组织化协同。聚焦长江上游典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修复与绿色制造等领域,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跨学科、跨区域力量协同攻关,提升解决系统性难题的效率。同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开辟“绿色通道”,激励科研人员开展技术迭代与应用转化。
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要加大技术投入。推动建立统一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态产品数量与质量核算的准确性,以提升生态资产的可计量、可交易与可融资能力,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提供更清晰的收益预期,为科技创新拓展更广阔的应用场景。
(三)区域协同:从行政协调向制度融合的纵深推进
区域协同要从项目性合作向制度融合转变,关键在于依托统一规则、共享数据与稳定机制,塑造更牢固的利益共同体。
首先,重庆、四川两地协同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应从单一的联合执法向生态环境标准与数据规则的统一拓展。推动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数据口径与执法尺度的协同一致,是携手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前提。为此,可统筹建设川渝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风险联合研判,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其次,长江上游地区合作机制应持续向构建利益共同体转型升级。生态补偿不能只停留在资金单向流动层面,而应在生态约束前提下探索“飞地经济”等“造血式”合作路径:中下游地区通过在上游地区布局符合绿色准入的产业项目,同步提供技术与市场支持,助力上游地区增强绿色发展能力,推动补偿机制从“短期输血”转为“长期共赢”。同时,推动省市联席会议等机制常态化运行,定期协商解决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最后,陆海联动开放要更突出通道的绿色属性与国际竞争力。在提升运量与效率的同时,建立通道碳排放监测和考核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在接驳与集疏运环节使用新能源装备,打造绿色物流通道。通过“效率优势+绿色规则”的协同推进,增强通道国际竞争力,为全球绿色供应链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四)安全发展:从被动应对向前瞻防御的体系跃迁
安全发展的关键在于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防御体系,提升城市与流域韧性,避免生态风险向公共安全、产业安全外溢。
在生态安全方面,完善大数据预警体系。针对生态敏感区域,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物联网传感等技术的协同应用,并在数据分析层面优化预警阈值与风险识别模型,提高对地质灾害、水质异常、生物入侵等风险的应急处置效率。
在产业安全方面,建立供应链备份系统。围绕关键产业链梳理风险节点,通过培育本地配套企业、建立战略储备等方式来提升抗冲击能力。在关键技术领域,加强自主研发,降低外部依赖。同时,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市场变化,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六、结语
十年耕耘,重庆在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逐步探索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治理路径。美丽重庆建设并非单一的环境治理工程,而是价值观念、发展方式以及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当前,重庆仍面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技术变革新风险等多重挑战,还需持续寻求突破。展望“十五五”,随着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重庆将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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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EB/OL].(2021-05-26)[2026-01-26].https://wap.cq.gov.cn/zwgk/zfxxgkml/szfwj/qtgw/202105/t20210526_9329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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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秦荣廷系重庆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张亮系马来西亚·中国教育发展协会会长;许婧铃系重庆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