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课对象: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
本课目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对本课的学习,深刻把握、认真落实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从而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的具体部署,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改革创新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教育、科技、人才是改革创新的核心要素,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绘制了新的“施工图”。贯彻落实《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的具体部署,我们必须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突出关键重点,强化协同联动,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体系贯通、职能整合和流程再造,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确立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存在原始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基础研究总体支持不够、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顶尖科技人才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概括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管理体制方面,《决定》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这主要解决当前科技“研究什么”的问题,重点是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三大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同时,《决定》对基础研究作了特别要求,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持续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要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开辟新的认知疆域,孕育科学突破;要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
二是在创新主体方面,《决定》提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这主要是对创新平台和主体提出的要求,重点解决“谁来干”的问题。《决定》特别强调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对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未来,我们要继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培育更多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企业;要引导企业向创新链前端发力,深入推进科技创新特别是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规律性的研究;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此外,《决定》对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的创新研发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旨在通过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我们要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三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决定》对于成果转化体系、平台、渠道和管理人员都作出了部署安排。科技成果的价值在于运用,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要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
四是在保障机制方面,《决定》提出“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这旨在进一步放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专家对非共识项目的作用。《决定》提出“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提出“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以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此外,《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我们要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五是在对外开放方面,《决定》提出“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这旨在鼓励加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力度,充分学习、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甚至一切人类文明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并能为我所用。同时,《决定》提出“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主要是从市场投资的角度,增加吸引外资的能力,让外资能够助力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研发。
六是在风险防范方面,《决定》提出“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这主要是从科学研究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旨在通过“基础条件自主保障”“科技保险政策”等,最大程度防范科技风险,确保科技安全。同时,《决定》提出“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从评价和伦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旨在从学风、研风上加以规范,引导科技工作者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科学研究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所长。更多党课见《党课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