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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明规守纪作为组工干部安身立业之基
文章来源: 七一客户端
作者: 李聪
发布时间: 2024-04-15 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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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组织部门是管党治党重要职能部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肩负双重责任,更需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意义,把明规守纪作为新时代组工干部的安身之本、立业之基,始终做到走在前、作表率。

把“讲政治”作为“第一标准”,以正确导向树立正确政绩观。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组织部门肩负着为党和事业发展管干部、管党员、管人才的职责重任,既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又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正确政绩观。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部门是党的政治部门,组织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组工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首要政治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时刻紧绷政治忠诚之弦,才能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

要正己正身立标杆。群众常讲,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组织部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锤炼政治忠诚的深刻洗礼、扛起组织使命的有力实践、锻造过硬队伍的重要契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深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引导组工干部加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在各方面发挥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

要公道正派树导向。组织工作实践不断证明:选什么样的人,就是什么样的“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党风,并进一步对倡导什么样的政绩观产生深刻影响。组工干部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考评的践行者、推动者,要把牢选人用人“风向标”,大事上看德识才、小事上察德辨才,选用好发展最急需、组织最满意和群众最期盼的干部,让能者上、庸者下成为新常态。

把“明规矩”作为“第一要求”,以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组织法规和党中央提出的要求具体化。把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抓手。

要亮化“权力清单”。组织工作性质特殊,敏感事项多,需保密但不要神秘。要让组织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改变思维定势、打破封闭体系,探索将干部任免、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相关权力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梳理细分,形成目录清单,划定清晰界限。在把握保密规定和组织原则双重前提下,及时主动公开组织工作的政策、原则、程序、方法,将必要过程置于“放大镜”“显微镜”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要吃透“行动指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契合时代特点,为干部考核、巡视巡察、干部监督、档案审核等组工业务,提供了党内法规支撑。组工干部要以本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实和遵循《条例》精神,把《条例》要求作为工作指南,做到知法守法,严格“照章办事”,守住纪律“红线”,把住工作“口子”。

要完善“制度体系”。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具体任务,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始终,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常态化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带病提拔”倒查,健全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工作协同机制,认真履行巡视巡察日常整改监督责任。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组织部门内部请销假办法、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从保护角度加强组工干部交流轮岗,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让组工干部远离“河边”、避免“湿鞋”。

把“守纪律”作为“第一准则”,以严管厚爱倒逼有畏有为。

当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号声嘹亮。组工干部要在新征程中把握机遇、担当作为、再立新功,在风浪中经受住风险挑战,守住纪律红线,就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关爱和约束并重,真正做到干成事、不出事。

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思想滑坡”是很多落马官员都会总结的一个共性问题。要坚持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学习交流重要内容,通过“以案四说”、参观廉政基地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定期排查廉政风险、开展必要提醒,时刻高悬从严治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任前谈话、岗前培训等关键节点上好廉政“第一课”,将丑话说在前、纪律挺在前,让组工干部真正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要“把关爱贯穿其中”。干部成长的道路不会是一条坦途,年轻组工干部在成长路上需要克服知识盲区、能力瓶颈、围猎诱惑,是否遵纪守纪、如何明辨是非,既靠自身领悟,也需帮带指路。要通过谈心交流、提点指导等方式,多角度了解干部思想动态、身心状况,引导干部正视困难、坚定信心、淬火淬炼,进而心智成熟、干事创业。同时,从组织关心和后勤保障的角度,给予真诚关心帮助,帮其所需、解其所困、消其所忧,真正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要“把惩治作为后手”。新修订的《条例》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律的起点标准是最高的,只有远离纪律红线,才能守住法律底线。组工干部也是人,也会有惰性和缺陷,也都有七情六欲。从人性角度讲,对一些缺乏自律和定力的干部光有监督提醒、制度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同考核考评、职务职级晋升等结合起来,加重犯错成本,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时主动出击,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零容忍,才能阻断腐败渐生发展的轨迹。

(作者系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责任编辑:李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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