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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视域下宠物友好社区的建设逻辑与优化策略研究——以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为例
文章来源: 七一客户端/《全视界》
作者: 周新程 周芳名
发布时间: 2026-09-23 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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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协同治理理论视角,打造宠物友好社区需通过制度化渠道保障议题各关联主体充分参与,平衡各方利益,形成完整治理闭环。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以公共空间再配置为起点,以政企合作为支撑,以居民关系调适为目标,探索建设宠物友好社区的路径。但在推进过程中,宠物友好社区建设面临不少现实瓶颈,其深层原因在于协同治理网络的非闭合性与代表性赤字、激励结构的单向度与互惠性缺失、制度化建设的滞后与协同共识的脆弱性。对此,应优化全域空间供给、构建包容性治理共同体、强化制度规范与文化共识的双重保障,为建设宠物友好社区提供支撑。

【关键词】宠物友好社区;社区治理;协同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1]。随着居民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社区治理不仅需要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邻里秩序,也需要回应居民在公共空间使用和生活服务方面的差异化需求。

近年来,我国宠物饲养规模持续扩大,宠物议题逐渐进入社区治理的视野。《2026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宠物经济在情感消费的驱动下,正处于高速发展的上升阶段,其中,犬、猫为宠物饲养家庭的首选。截至2025年,城镇宠物犬、猫消费市场规模达3126亿元,数量达1.26亿只[2]。如今,宠物已从“看家护院”的功能性角色转变为“家庭成员”的情感性角色[3]。这一角色转型对社区公共空间及其配套服务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宠物活动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社区公共空间,环境脏乱、噪声扰民、空间占用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在此过程中,养宠居民对宠物活动空间和宠物服务供给的需求,与非养宠居民对安宁、卫生以及公平使用公共空间的诉求相互交织。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需求差异,使宠物管理不再只是养宠家庭的私人事务,而逐渐成为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协调的基层治理议题。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视角,本文以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宠物友好社区建设为研究案例,分析其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从协同治理网络、激励结构和制度建设三个层面深入探讨宠物社区建设协同治理难以深化的内在原因,最后提出探索宠物社区建设迈向深层协同的具体可行路径。

一、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协同治理的范式演进与本土适配

(一)文献综述:从空间设计到治理逻辑的研究脉络

宠物友好社区建设,是应对城市养宠需求增长所引发的社区公共空间矛盾的一种基层治理实践。其不是单纯地增设宠物设施或划定宠物活动区域,而是通过空间配置、主体协商和规则建构,协调养宠居民与非养宠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兼顾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生活安宁与宠物活动需求的社区公共秩序。

国外关于人宠共生、城市适宠化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其一,城市规划领域相关研究关注宠物活动场地、步行系统等公共空间要素的设计,以此来降低人与宠物在公共空间中的冲突风险[4]。其二,公共治理领域相关研究聚焦公共空间中宠物的角色定位及其制度管控等议题[5]。

国内相关研究伴随我国宠物消费市场规模扩张和城镇养宠家庭增加而逐步发展,现有研究成果依学科视角可划分为三类。一是以城市规划为主的空间导向研究,其重点探讨适宠设施布局、活动场地尺度优化等物质层面内容,研究重心集中于空间形态与景观方案[6]。二是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宏观政策研究,以各省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基层治理文件为分析对象,侧重于对法规条文、政策逻辑进行解读并提出优化建议[7]。三是各类行业报道、短评与小型实践调研文章,主要总结单次宠物嘉年华、文明养宠宣传活动等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但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其一,部分研究侧重空间设计或政策规范,缺乏对空间、主体与制度之间互动关系的系统分析;其二,已有研究多关注养宠行为规范及养宠群体需求,对非养宠群体在安全、卫生、安宁和公平使用公共空间方面的权益关注不足;其三,针对具体社区案例的研究多停留于实践描述,较少解释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何以形成、何以受限以及如何持续运行。

(二)协同治理分析框架的操作化建构

协同治理理论为解释复杂公共事务的多元共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其核心要义是强调多元主体通过平等参与、协商对话和资源整合,以共识为导向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从而实现单一主体难以独立完成的治理目标[8]。克里斯·安塞尔(Chris Ansell)与艾莉森·加什(Alison Gash)在对137个协同治理案例进行系统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搭建了协同治理模型,指出协同治理的启动与有效运转依赖于起始条件、制度设计、领导力和协作过程四个核心变量[9]。柯克·爱默生(Kirk Emerson)等人进一步提出了协同治理的综合框架,包括一般系统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及其协同动态和行动这三个嵌套维度。其中,协同治理机制是该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协同动力和协同行动[10]。经典框架展示出了对制度设计的基础性作用、协作过程的动态性以及主体间权力与资源不平衡的关切。基于这些关切,结合城市社区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的实践经验,本文构建了一个“空间—主体—制度”的三维分析框架。

空间是协同治理的现实场域。社区公共空间是养宠居民与非养宠居民需求交汇和矛盾显现的主要场所。宠物活动区域等物理空间配置,直接影响着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意愿、行为边界和协同成本。该维度主要考察宠物友好空间的布局合理性、可达性、共享性及其与其他公共活动空间之间的协调程度。

主体是协同治理的行动核心。主体维度重点关注治理网络的主体吸纳与排斥边界,以及各主体的角色定位、权责配置、利益诉求及其相互关系的结构特征。主体结构的完整性与代表性,直接影响了协同治理的合法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的协同治理主体应包括养宠居民、非养宠居民、基层政府、物业与业委会以及社会组织等。该维度聚焦于谁有资格参与决策,如何平衡利益冲突,关键主体的缺失会产生怎样的治理赤字。

制度是协同治理的运行保障。它将空间维度的物理条件与主体维度的互动关系加以规范化和可持续化。制度维度既涵盖正式制度,如社区养宠公约、协商议事章程、政企合作协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成文规则,也包含通过持续互动培育形成“文明养宠”“包容共生”的社区共识、邻里信任网络与互惠互助惯例等非正式规范。该维度的分析重点在于规则的完备性、合法性与执行力,以及能否将偶发的协同行为转化为稳定的治理模式。

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核心分析工具,从空间、主体和制度三个维度切入,试图在理论操作与经验验证两个层面推进研究,重点回答在宠物友好社区建设这一具体治理场域中,协同治理的微观机制是如何生成、运作并演化的,其现实限度的结构性成因是什么,又该如何通过制度优化加以克服。

二、空间与治理的双重变奏:宠物友好社区的建设实践

(一)案例背景:城市社区人宠共居的结构性张力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是高密度居住型街道,长期面临人宠共居的结构性张力,在我国城市社区中具有典型性。石坪桥街道内部社会生态呈现出三个显著的结构性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人宠矛盾激化的深层背景。一是居住空间的挤压。辖区内既有建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旧小区,也有近年新落成的现代楼盘,建筑密度大、楼间距窄,可供居民休闲活动的公共空间先天匮乏。二是人口与空间的双重老化。截至2026年1月,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2.5万人[11],其中相当比例的独居或空巢老人将宠物视为重要的情感陪伴,宠物饲养率相对较高。同时,老旧小区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短板,使得宠物随地便溺等问题的治理缺乏硬件支撑。三是辖区内部高度异质性。原住民、外来购房者、租赁住户等不同群体混居,养宠行为习惯存在着差异,围绕宠物问题的摩擦与纠纷频发。

在传统社区治理模式中,公共空间的使用规则并未为养宠居民提供合法化的活动空间与明确的行为指引。养宠居民的自发性空间占用行为,与非养宠居民对安宁、洁净、安全环境的正当期待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正是这种显性化的治理需求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失衡,构成了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的驱动力。

(二)实践演进:从空间开放到治理创新

石坪桥街道的宠物友好社区建设并非按照预先设计的整体方案推进,而是在回应现实矛盾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形成的,其演进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1.问题显化期:治理需求浮现与无序博弈

在基层政府参与治理之前,社区内部处于一种自发性的博弈状态。由于缺乏专门的宠物活动空间,养宠居民只能在社区空地、街角公园等公共区域遛宠。对于养宠居民而言,这些空间是满足宠物日常活动需求的现实选择;对于非养宠居民而言,宠物随地便溺、犬只夜间吠叫、占用活动场地等问题,则可能对公共空间造成负面影响。

这一阶段的深层逻辑在于,宠物市场的消费浪潮催生了养宠居民对公共空间的大规模需求,但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尚未对此作出适应性调整,需求与供给之间出现了结构性断裂。正是这种断裂所带来的治理压力,倒逼基层政府必须作出回应。

2.政府主导期:公共空间的权威性再配置与二元治理结构的形成

面对愈发尖锐的人宠矛盾,石坪桥街道统筹协调公共资源,对辖区内的彩云谷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实施适宠化改造,划设专属宠物活动区域,配置了拾便袋、清洁水源等,并提出了初步的活动管理要求。这一行动的本质,是基层政府运用公权力,对高度稀缺的社区公共空间使用权进行了一次权威性的再分配。它向整个社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养宠居民的合理性需求被正式纳入了公共服务的考量范围,而非被忽视或排斥。从主体结构的维度审视,此阶段形成的是典型的“政府—养宠居民”二元结构。基层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单一供给者,包揽了从规划、出资、建设到管理的全链条责任;养宠居民是空间资源的受益方,其参与方式以被动接受为主。这种二元结构是高成本的、行政依赖型的“管理型协同”,虽然解决了宠物活动空间和养宠规范“从无到有”的问题,但由于缺乏非养宠居民、企业、物业与业委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其可持续性从一开始就面临挑战。

3.政企协同拓展期:市场机制的嵌入与协同动力的转换

单纯的行政主导模式很快地暴露出其内在局限:基层政府既不具备专业的宠物活动运营能力,也难以在有限的财政预算内长期维持场地的高品质管理。为此,石坪桥街道引入专业运营公司。街道专注于政策支持、资源协调与服务质量监督;专业运营公司则凭借其市场化的专业能力和经营自主权,负责场地的日常运维、设施更新以及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并通过宠物用品销售、服务供给等方式获取商业回报。专业运营公司组织的宠物主题活动有效地激活了场地人气,吸引了大量养宠居民参与,并带动了周边宠物医院、宠物用品商店等商户联动。

此阶段互动过程,从行政指令驱动的单一模式开始转向为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主体相互嵌入的协同治理格局。在这一格局中,街道通过政策支持与监督协调发挥引导作用,专业运营公司承担市场化运营职能,商户借助活动流量参与价值共创,养宠居民则通过活动参与、服务消费与空间使用形成社会互动。

然而,在实践中,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的内涵在这一阶段出现了窄化倾向,宠物友好在很大程度上被简化为“宠物经济活动”的繁荣。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虽然聚拢了人气、活跃了社区氛围,却未有效地转化为主体间深度对话、制度规则建设和社区共识培育的契机。非养宠居民、物业与业委会、社会组织等主体依然没有进入协同治理体系之中。同时,在制度机制上,现有的规则体系具有明显的“活动依赖”特征,即现有的规则主要针对临时性、阶段性活动场景设计,尚未形成覆盖日常养宠全场景、由利益相关方协商确立的常态化社区公约。

三、协同的限度: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瓶颈的深层动因

(一)协同治理网络的非闭合性与代表性赤字

协同治理要求利益相关者直接参与决策过程,而不仅仅是向公共机构提供“咨询”信息[9]。宠物友好社区建设涉及养宠居民、非养宠居民、基层政府、物业与业委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只有当不同主体均能够通过稳定的渠道进入议题讨论、决策协商、执行监督与反馈修正等环节时,协同治理网络才能形成相对完整的治理闭环。

石坪桥街道已初步形成街道、社区、运营企业与养宠居民之间的协同治理关系网络,但这一网络仍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非养宠居民参与议题设置和规则协商的渠道相对不足,其关于安宁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空间公平使用等诉求难以被充分转化为公共议题。由此,宠物友好社区的建设容易被部分居民理解为主要服务于养宠居民的专项行动,而非兼顾不同主体权益的公共治理事项。非养宠居民参与不足,不仅削弱了决策的信息完整性,也使相关规则缺乏广泛的协商基础和认同基础。

与此同时,物业与业委会、社会组织等中介性和执行性主体尚未充分嵌入。物业和业委会能够连接公共规则与日常生活场景,是落实环境维护、行为劝导、纠纷处置和设施维护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则能在需求整合、专业服务、公共倡导和矛盾调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分散的个体诉求转化为可协商的公共议题。上述主体未能稳定进入协同治理网格,容易造成公共决策、日常治理与社会监督之间的断裂。

因此,石坪桥街道面临的困境并非单纯的参与主体数量不足,而是协同治理网络尚未实现从“核心主体合作”向“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转变。协同治理网络尚未形成闭环,使协同关系只能覆盖部分主体和部分环节,无法贯穿议题形成、规则制定、日常治理和效果评估的全过程;代表性赤字则使部分群体的需求和风险感知难以进入治理过程。这种结构性缺陷使宠物友好社区建设难以深化。

(二)激励结构的单向度与互惠性缺失

协同治理的有效运转不仅依赖于主体的在场,还依赖于相应的激励[10]。然而,石坪桥街道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的激励结构呈现出显著的单向度特征,这是导致协同治理关系脆弱、难以内化为制度型协同的深层原因之一。

具体而言,石坪桥街道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的合作动力主要集中在部分主体。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基于回应民生诉求、维护社区秩序和塑造治理品牌等目标,具有较为明确的行动推动动力;运营企业及周边商户能够从活动举办、客流集聚和品牌传播中获得一定收益;养宠居民则能够从宠物活动空间、配套宠物服务与公共社交场景的供给中获得直接便利。相较之下,非养宠居民参与议事协商、社区共建和公共监督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并不明确;物业等承担秩序维护、环境清洁和矛盾处置等日常工作,却缺乏相应的资源支持、权责匹配体系和激励补偿安排。这种激励结构容易形成“基层组织有任务、企业有收益、养宠居民有便利、其他主体有成本”的不对称局面。

在此情形下,部分主体即使被动员参与,也可能仅在活动举办、矛盾突出或行政倡导期间短暂进入协同治理过程,难以形成稳定的责任意识和长期联动。尤其是涉及公共空间维护、宠物行为约束、环境卫生清理和邻里矛盾调解等日常治理事项时,参与者往往需要付出时间、精力甚至经济成本,而其参与治理的收益却难以明确。

当文明养宠、志愿服务、公共监督等缺少可感知的认可与回馈,对反复违反公共规则的行为缺乏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劝导、约束和纠偏机制时,协同治理关系因而较易停留于以外部动员为主的短期合作,内生互惠动力不足。

由此可见,激励结构的单向度不只是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更意味着协同治理尚未被塑造成一种兼具合理回报、权责匹配和稳定预期的行动选择。缺少互惠性利益联结的协同治理网络,难以维持稳定的主体投入,难以支撑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的持续深化。

(三)制度建设的滞后与协同治理共识的脆弱性

协同治理要从临时性合作走向常态化运行,关键在于将主体参与、议题协商、责任分配、冲突调解和反馈评估等过程嵌入稳定的制度框架。协同治理理论强调,集体决策过程的制度化是协同治理定义的核心[9]。

石坪桥街道当前的宠物友好社区建设多依托于主题活动、项目资源和临时协调。这种方式能够在短期内聚集资源、提升议题可见度,但难以自动生成稳定的协商程序。当活动结束或外部资源减弱后,主体之间责任安排和合作承诺容易随之松动。现有实践尚未充分形成覆盖议题征集、居民协商、规则制定、行为监督、纠纷调解和效果评估的常态化机制,导致多元主体即使具有参与意愿,也难以获得清晰、稳定的制度入口。

制度嵌入不足还表现为实践成果难以转化为制度化经验。成功改造后的彩云谷社区体育文化公园本应成为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通过总结其空间选址、功能配置、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经验,形成标准化的操作指南,再依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本地化适配。然而,由于制度化建设的自觉意识不足,这些宝贵的实践成果始终停留在个体经验层面,未能沉淀为可复制的制度模式。由此,宠物友好社区建设呈现较强的偶发性、项目性和依赖性,难以形成可持续扩展的治理实践。

制度化不足进一步影响公共共识的形成。宠物友好社区并不意味着单向满足养宠居民的需求,而是要求养宠居民与非养宠居民围绕公共空间使用、环境卫生、生活安宁和安全风险等议题形成基本的行动边界。当前,不同主体对于宠物友好、责任养宠和公共权益的理解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尚未通过常态化协商、程序化表达和规则化确认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共共识。缺少共同认可的规则基础,个体行为便容易依赖道德自觉和临时劝导,邻里分歧也容易以回避或对立的方式呈现。

因此,制度建设滞后使主体缺乏稳定的互动程序和责任预期,协同治理共识脆弱则削弱规则执行的认同基础与自觉程度。二者共同限制了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由活动组织和项目合作向日常治理和制度协同转化。

综上,协同治理网络的非闭合性,使部分利益相关主体及其诉求无法充分进入治理过程;激励结构的单向度,使已被纳入的主体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动力;制度建设的滞后与协同治理共识的脆弱性,使有限合作难以沉淀为可持续的责任体系和公共规则。最终,宠物友好社区建设容易陷入对行政推动、企业参与和活动维系的路径依赖,尚未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利益责任相对均衡、规则程序稳定运行的协同治理格局。

四、迈向深层协同:宠物友好社区建设的优化策略

(一)优化全域空间供给

高密度城市社区的公共空间有限,其不具备单独新增大规模宠物活动场地的条件。因此,宠物友好社区建设应避免简单复制单一公园改造的模式,而应根据不同社区的人口结构、空间条件、养宠密度、物业管理能力和居民意见,在有限的公共空间中协调不同主体的使用需求,提升空间资源的复合利用效率。

一方面,可在街道或社区层面开展空间摸排。由养宠居民代表、非养宠居民代表,以及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的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对辖区内小区广场、楼间空地、街旁绿地等进行分类评估,重点考察场地可达性、安全风险、环境承载能力、日常维护条件以及与体育健身、休闲游憩等既有功能区域的兼容性。在此基础上,识别具备改造条件的空间点位,避免因场地选址不当而引发新的空间冲突。

另一方面,应依据空间条件实施差异化改造与精细化管理。对于条件相对成熟的公园、绿地或开放空间,可利用现有空间划分与规模适度、相对独立的宠物活动区域,并配套必要的拾便设施、饮水设施、提示标识等。对于现有公共空间难以划设相对独立宠物活动区域的社区,则可优先配置低成本、轻量化的服务设施,如文明养宠提示牌、宠物活动路线引导标识等,以改善日常遛宠过程中的卫生和秩序问题。

(二)构建包容性治理共同体

宠物友好社区建设涉及养宠居民、非养宠居民、基层政府、物业与业委会以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当前治理中出现的矛盾,往往并非源于宠物本身,而是源于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表达不充分、参与机会不均衡以及责任边界不清晰。特别是非养宠居民在相关公共事务中容易处于意见表达不足的边缘位置。因此,应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实质协商功能的协同治理共同体,保障各方平等参与规则制定、设施建设和日常治理。

可依托社区议事厅、居民议事会等既有协商平台,建立常态化的宠物事务协商机制。例如,组建“人宠和谐协商小组”,将其作为讨论社区宠物相关公共事务的常设性平台。成员构成应兼顾养宠居民、非养宠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业委会代表等不同主体,并通过合理比例设置防止单一主体主导议事进程。对于宠物活动区域设置、管理规则调整、设施维护和活动时段安排等重要事项,应经过治理共同体的意见征集、协商讨论和民主表决等程序后再予以实施,以增强治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居民认同度。

同时,应积极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沟通协调、能力建设和纠纷调解中的桥梁作用。街道办事处可通过设置公益创投项目或定向服务购买的方式,引入在动物福利倡导、社区社会工作或邻里冲突调解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社工机构。社工机构可围绕科学养宠、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和矛盾预警等方面开展工作,并在冲突初发阶段及时介入沟通,防止一般性纠纷演变为对抗性矛盾。

此外,激活物业与业委会在协同治理链条中的关键作用,让其承担日常巡查、问题上报、设施维护、规则监督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督等职责,形成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治理闭环。

(三)强化制度规范与文化共识的双重保障

宠物友好社区的建设,既依赖于稳定、透明和可执行的制度规则,也离不开包容共生、文明有责的社区文化共识。制度规范能够为多元主体划定权利边界、明确责任义务,并为公共事务协商提供程序依据;文化共识能够增强居民对规则的认同,推动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因此,应将制度建设与共识培育统筹推进,推动协同治理由临时性协调、活动式管理逐步转向常态化、规范化和内生化治理。

在制度建设层面,应通过协商程序制定具有社区适配性的“社区人宠和谐公约”或相关自治规范。通过召开居民座谈会、开展线上问卷调查、对不同主体深度访谈等方式,围绕遛犬时间与路线、牵引要求、粪便清理、夜间宠物吠叫等核心议题,广泛征集意见。在多轮协商的基础上形成规则文本,并通过居民反馈、民主表决、公共空间公示和线上发布等程序予以确认。为提升规则的执行效力,可将文明养宠行为与文明家庭评选、社区公益兑换等激励机制相衔接,同时建立劝导提醒、记录上报和协商整改等渐进式约束机制。

在文化共识层面,培育“包容共生、文明有责”的社区公共价值。宠物友好并不意味着对不文明养宠行为的无条件容忍,而是在保障非养宠居民生活安宁权、公共空间使用权等前提下,引导养宠居民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社区可通过评选文明养宠示范户,开设科学养宠课堂,举办养宠经验分享、宠物健康义诊和邻里互动日等活动,增强养宠居民的责任意识与规则意识。同时,应有意识地设计适合非养宠居民参与的互动环节,增进不同主体对彼此需求和关切的理解。最终,通过制度约束、法治教育与日常互动的共同作用,逐步形成尊重差异、责任共担、协商共治的社区治理文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三农’社会调查实践及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4CKS03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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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新程系中船西南(重庆)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行政秘书、助理政工师;周芳名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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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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