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智时代,技术赋能已成为新型文化业态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沉浸式文化展演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何以从政策话语成为现实可能?基于IAD框架,构建“行动情境—行动者—行动规则”分析架构,通过对“印象”“又见”“只有”系列剧目到“金陵长乐坊”等各地新兴文旅项目进行案例分析,系统阐释沉浸式文化展演面临的治理困境,提出行动情境适应、行动者激励与行动规则创新的协同治理路径,为理解和推进数智化转型背景下新型文化业态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数智赋能;新型文化业态;沉浸式文化展演;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协同治理
一、引言:数智化转型背景下沉浸式文化展演的治理难题
近年来,科技与文化双向互动,数智技术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信息化技术迭代升级,多重力量协同推动数智化转型背景下文化产业的业态变革和质效提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数字动漫、沉浸式展演、线上演播、短视频、微短剧等新型文化业态,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数智化赋能新型文化业态高质量发展成为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议题。但是,“新型文化业态是一个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面临一些风险挑战。对此,应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体系”[1],在数智化转型背景下,这个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的构建何以从政策话语成为现实可能?本文将结合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沉浸式文化展演及各地实践,展开初步探讨。
沉浸式文化展演是新型文化业态的重要形式之一。从文旅融合创新的“印象”系列实景演出到“又见”系列情境体验剧,再到“只有”系列沉浸式戏剧幻城的持续探索,文旅主题下的沉浸式文化展演呈现出从“山水沉浸”向“主题沉浸”,再到“叙事沉浸”的演进趋势,文旅体验随之从“走马观花”迈向“下马赏花”,再进阶至“驻足品花”,并通过“在场感”和“交互感”的持续提升,实现文旅项目沉浸式体验层级的整体跃升。《印象·刘三姐》《印象·丽江》《印象·西湖》等“印象”系列实景演出,突破传统舞台物理边界,以漓江水域、玉龙雪山和西湖岳湖等自然山水为实景舞台,融合地域民俗文化与现代声光电技术,演绎视听奇观故事,营造出极具空间感的山水沉浸式观演形态。《又见平遥》《又见敦煌》等“又见”系列情境体验剧,以多空间串联的叙事模式打破传统线性观演范式,依托“晋商精神”“敦煌故事”等文化内核,凝练塑造出主题鲜明的沉浸式体验意境。《只有河南·戏剧幻城》《只有峨眉山》等“只有”系列沉浸式演艺,依托黄河文明的厚重历史与峨眉山旧村落场景,通过多剧场、多维度、互动式、浸入式的呈现手法,在观演互动中深度融入叙事,使观众实现从“观看”到“在场”的沉浸式体验。
近年来,数智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推动沉浸式文化展演在物理、心理与社会多重空间进一步创新发展。这不仅打破了“舞台区—观众区”的物理空间局限,还在主题与叙事的心理感知和社会互动层面实现了多维度联结与交互式参与。在物理空间层面,数智技术打破了传统演艺台上表演与台下观演的区隔,通过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及全息投影、智能交互等技术,将观众席的“静态观看”变为沉浸式的“互动在场”,拓展了展演场域的边界;同时,借助实时数据反馈,优化场景布局、动线设计和个性化推荐,使传统演艺的物理空间在数智技术的作用下得以延伸和重构。在心理感知层面,沉浸式文化展演通过将数智技术的情感计算和算法模拟应用于展演空间,使演出中的灯光、音效可以实时进行智能调整和场景响应,让展演空间的体验更具沉浸感和情感共鸣性。在社会互动层面,沉浸式文化展演通过数智技术打造出“线上—线下”双向互动渠道,观众不仅可以借助展演方发布的官方攻略进行事前准备,自主选择更适合的观演参与方式,包括着装造型、虚拟形象塑造等,还能在现场与演艺人员实时互动,并通过参与关键情节决策来选择故事走向,推动剧情发展。这种高度参与的共同创作模式,形成了一种超越物理空间局限的集体临场感,增强了沉浸式观演关系下的社会互动与社会共情。
然而,技术应用是典型的“双刃剑”[2],在推动沉浸式文化展演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使其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治理挑战。在数据安全与隐私风险方面,沉浸式传感器、可穿戴设备的使用,可能导致用户的生物识别数据(如眼动轨迹、心率变化、情绪兴奋点)以及行为轨迹等信息面临过度采集与非必要商业化利用的风险。在内容合规方面,沉浸式文化展演打破了传统观演边界,改变了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方式,其现场交互的特性提升了观众的体验感。然而,由于既有内容审查标准的制定与监管手段滞后,违背公序良俗的不良价值观可能借助沉浸式叙事隐性传递,对观众的价值观形成潜移默化的渗透。在技术标准与产业协同方面,各厂商设备之间系统兼容性较弱,数据孤岛现象普遍存在,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与行业准入机制。此外,沉浸式文化展演还面临盈利模式单一、产业生态薄弱等问题。
二、基于IAD框架的“行动情境—行动者—行动规则”分析架构
制度分析与发展(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简称IAD)框架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提出[3],主要源于奥斯特罗姆夫妇及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研究团队对城市公共服务的研究。在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关于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基础上,奥斯特罗姆及其研究团队基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非合作博弈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将制度分析引入考察集体行动的范畴。其系列研究从小规模公共资源使用者如何通过自组织实现可持续管理工作的分析开始,逐渐形成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简称IAD框架。
IAD框架的基本功能,是帮助人们分析行动者在特定的行动情境下,如何根据各种外部变量的相互作用,形成特定的互动模式和产出,并对产出进行评估,其贡献在于以一种结构性的方法研究不同情境下各类行动者的集体行动。它所强调的非经济激励、社会规范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对促进公共管理和政策研究中的理论发展作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贡献,在大量的实证研究中获得了广泛应用[4]。
IAD框架主要由外部变量、行动舞台以及互动结果等要素构成,其核心在于研究制度和规则如何形成行动者在特定行动情境中的激励与产出。IAD框架以行动情境和行动者等构成的行动舞台作为分析焦点,行动者在行动情境下互动并产生结果,人们根据评价标准对结果进行评价、反馈,行动者再根据反馈不断调整自身行为与策略,进而推动治理过程持续演化,实现动态适应与优化[5]。
在IAD框架下,治理结果并不只是行为相互作用的固定产物,而是行动规则下行动者与行动情境和外部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的可变状态。目前,IAD框架已不再局限于灌溉系统、渔场等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研究,其实践应用已向更广领域延伸,如公共卫生、数字平台的治理及城市公共空间的可持续利用等。本文基于IAD框架,构建起“行动情境—行动者—行动规则”分析架构,对数智化转型背景下沉浸式文化展演的协同治理展开分析。
行动情境是指在数智技术驱动下,沉浸式文化展演所依托的特定“舞台”。它不再局限于传统演出中所设定的表演与观演物理空间,而是由VR、AR、MR及传感器网络、智能交互系统以及大数据平台等共同构建的支撑环境,这种支撑环境在本质上是一个基于数智技术,实现虚实融合、实时交互的动态空间,具有高度的体验性、互动性和流动性。
行动者是指在沉浸式文化展演中,参与文化治理实践的多元主体的集合,不仅包括传统框架下的文化主管部门、场馆管理者、内容生产方、资本投入者以及观众等,还包括数智化转型过程中催生的新兴行动者,如以关键技术与流量平台为依托的科技企业、提供数据入口与分析的数据服务商、通过角色演绎与剧情交互对游客进行体验引导的演职人员与非玩家角色(NPC)等。特别是作为行动者的新观众群体,他们不再只是被动观演的受众,还成为展演过程中的数据生成者,甚至内容生产的共同创作者。
行动规则是指在沉浸式文化展演中,规制各类行动者互动关系、分配责权与资源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集合。其范畴不仅包括传统演艺所遵从的营业性演出许可、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既有规则,还包括随着数智化实践的深入而亟需建立健全的新制度。例如,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版权认定与分配机制、展演项目中以游戏化手段出现的虚拟资产的法律属性与管理规则、跨平台数据互通方面的技术与治理标准,以及沉浸式体验场景的应急管理响应机制等。
三、沉浸式文化展演的治理困境
通过“行动情境—行动者—行动规则”分析架构,分析各个维度的治理压力,可深入探究数智化转型背景下沉浸式文化展演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行动情境维度: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交融下的治理压力
数智化转型背景下的文化治理“必须具有能够考虑并确认一个特殊环境的基本逻辑能力,如果没有这种逻辑思维,外部环境可能潜在地改变中心变量的价值”,所以认识某种情境的特性与接受某种行动方式的结果同样重要[6]。从情境特性看,沉浸式文化展演打破了传统演艺“台上台下”及“第四堵墙”的边界。
“印象”系列实景演出以真山真水搭建沉浸式舞台,将自然山水融入表演场景,但其演出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自然环境。如,夏季与冬季的极端气温、雨雪天气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演出停演,或使舞台声光电特效布设与使用受到影响。这些因自然条件而产生的不可控情境变量,增加了项目运营成本和安全隐患,给现场应急管控与安全运维工作带来严峻考验。
“又见”系列情境体验剧的创作导向实现从自然风光向人文故事转变,通过多空间串联起的室内空间叙事,有效避免了观演中天气因素的干扰。但因其观演模式主要依托剧情脉络引导观众随情节主线与演员穿梭于不同场景,室内光线昏暗、客流高峰时段空间拥堵等问题随之凸显,这既影响观众观演体验,也削弱了演员与观众之间的互动效果。
“只有”系列沉浸式演艺在建筑造景方面下功夫,其创新之举在于跳出传统观演模式,脱离简单依附景区打造情景剧的开发模式,打造需观众深度融入、协同参与的探索式沉浸观演体验场景。以《只有河南·戏剧幻城》为例,该项目于2023年8月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第一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是我国规模最大、演出时长最长的戏剧聚落群之一。这座戏剧幻城,占地600余亩,用56个迷宫般的院落、21座特色剧场,构建起“一步一景、一景一戏”的沉浸式演艺空间,使游客置身于格子空间,便可实现“移步易景、转眼千年”的独特观演体验。观众若想深度体验近800分钟不重复的剧目演出,至少需花费2至3天时间在其中探索观演,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出行时间、游玩开支,也对观众的剧目选择能力和知识水准形成一定考验[7]。例如,有观众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感受称“节假日动不动排两三个小时才能看一部剧,让我始料未及”,有观众称“之前把《只有河南·戏剧幻城》想得太轻松、太简单,结果连续走了两个小剧场都是满员,这才慌了神”,“每个剧场都要留出足够的等待时间,如果踩着点去,多半是‘停止排队’,因为每个剧场的人数都是限额的”,“即使是在淡季,《薛怀义》《曹操的麦田》等剧目依然要提前一个小时到达剧场排队等候”。此外,还有观众在自媒体平台上分享了“避雷点”,称“里面的指示牌有点少,所以一定要用手机导航,要下载‘只有河南小程序’,并按小程序的剧场导航走”,这会对手机导航使用不熟练或方向感不强的观众造成一定观演压力。
除“印象”“又见”和“只有”系列外,近年来,各地文旅部门和单位对沉浸式文化展演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如江苏省南京市的沉浸式大明文化空间“金陵长乐坊”创新构建了“商场即剧场”的沉浸式体验模式,打造出免票开放式观演空间。“金陵长乐坊”选址原南京针织内衣厂,依托4万平方米老旧厂房改造的文旅综合体,深度植入明代科举主题文化,复现明代街市,实现全天候NPC巡游和殿试场景互动体验。不同于前文三大系列演出均有明确的演出时间和观演区域,“金陵长乐坊”的体验形式更为自由。观众入坊即可领取“通关文牒”,化身明代“赶考书生”,求学业、拜魁星,在“鱼跃龙门桥”上祈福求功名。场馆一至五层布设沉浸式剧场,观众在逛街消费之余,可参与投壶、对诗、集章等NPC互动玩法,循序渐进、沉浸式完成“金榜题名”的剧情体验。
“金陵长乐坊”兼具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双重属性:物理空间由老旧厂房焕新升级而成;数字空间借助小程序作为访问端口,运用AR互动技术实现虚实交互,辅以虚拟货币构建场内流通机制,打造趣味化、沉浸式游戏化场域,整体运营形式、参与观演方式更为自由灵活,体验感更强。但“金陵长乐坊”项目在落地运营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短板:一是厂房原有的空间局限和柱网结构制约了场内游览的动线设计。2026年初试营业期间,“金陵长乐坊”前三日客流量突破22万人次,大量人群聚集致使一些热门打卡点人流拥挤,影响了沉浸式情境的体验。二是场内灯光偏暗、休息座椅不足、所售“通关文牒”细则不明、部分引进商铺与文化主题不符、室内导航不清晰等问题集中显现,嘈杂的游览环境也导致实景NPC互动零散割裂,体验效果大打折扣。三是项目线上线下“双线”运营催生多重治理难题:线下物理空间面临老旧厂区消防安全管理、现场应急秩序管理等现实压力;线上数字空间内的虚拟货币“大明宝钞”存在市场秩序规范与风险监管难题,“双线”协同治理压力日益凸显。
(二)行动者维度:多元主体“角色—目标”冲突下的治理压力
行动者是参与行动情境的个体或团体。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新型文化业态面临的首要治理难题是“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动员各主体彼此合作以解决共同面对的难题”[8]。在沉浸式行动情境中,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展演制作方、数智技术和数据服务提供者、现场演职人员和参与线上线下互动的观众等行动者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各类参与主体及其目标与行为往往存在一定差异,这为沉浸式文化展演的协同治理增添了现实难度。
从政府治理层面来看,沉浸式文化展演的有序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与保障。以南京市“金陵长乐坊”项目为例,该项目是当地政府统筹推动,开展老城南片区系统性城市更新的典型实践。针对片区内长期闲置地块,当地政府在规划引领、用地保障、产权管理等方面给予系统支持,为项目建设纾解堵困。地方政府通过构建“历史文化+产品业态+景点体验”的一体化发展模式,盘活城市存量空间,改善周围环境,将旧厂房、老街巷等未被充分利用的城市存量空间,转变为有活力、有产出的新型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从而推动整个片区环境改善与价值提升。然而,推动发展目标落地见效,需多维度协同发力,既需文旅、商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凝聚政务治理合力;也要引入专业化市场运营团队,通过高效的商业招商和运作,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时,还需充分吸纳辖区居民与社区力量,引导群众主动建言、深度参与。
从创作主体视角来看,大型沉浸式文化展演项目中,知名导演或制作人往往掌握核心创作话语权,创作中易形成偏向个人艺术理念的创作逻辑,进而弱化商业运营逻辑、忽视大众审美偏好与受众文化认知差异。例如,“只有”系列的导演王潮歌在其微信视频号上谈到《只有红楼梦》时表示,其作品并不优先考虑投资和回报,她说:“最重要的排序是‘感受’,而不是情节、故事,更不是‘教育’观众。”如何让这类重情感体验、重艺术表达的“感受至上”创作逻辑,与市场化商业运营逻辑形成一种平衡,是行业面临的现实挑战。
从沉浸式文化展演的参与主体来看,各类利益相关方诉求呈现明显差异化特征。以“金陵长乐坊”沉浸式文化展演空间为例,该项目主打“大明金陵繁会”文化主题,落地南京市秦淮区。利益方中,政府侧重推进老城更新、安全提质与文化传承;江苏正和承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新文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运营主体,核心目标为集聚人气客流、提升场地经营坪效;入驻商户诉求各有侧重,新晋特色门店力求抢占“首店红利”,本土热门老字号则依托项目流量实现品牌的线下拓展;到访观众更青睐沉浸式体验“大明赶考”的全过程。多元参与主体价值诉求不一致,可能形成一定治理挑战。一是公益文化发展目标与商业营利诉求难以平衡,项目运营易偏向商业化运作,忽视文化内核深耕。二是文旅演艺运营主体需兼顾政策监管规则、资本盈利诉求与观众体验需求,行业的发展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差异化格局。《印象·海南岛》《三亚千古情》等演艺项目依靠高票价盈利,却陷入上座率不足的经营困境。“金陵长乐坊”项目则另辟蹊径取消门票限制,以开放式商业空间为载体,通过餐饮零售、互动体验等业态获取收益。但这类模式易出现客流过载问题,运营方不得不通过控制客流保障游客体验,在商业盈利与观众消费体验之间艰难寻求平衡。三是业态布局同质化、偏离主题定位等问题,会降低观众文化体验感。有观众在公众号上留言:“调子起高了,后续内容却无法支撑;增设的射箭等休闲体验项目形式简陋、没有特色。”还有观众说:“现在人的饮食标准、欣赏水平、期望值都比以前高得多,依托大明文化打造文旅景区,仅复刻仿古建筑形制,未见鲜活叙事,恰似‘青花瓷盛寻常酒’,无法让观众沉浸式感受历史穿越与在地烟火气结合的大明风华。”
从沉浸式文化展演的参演主体来看,NPC作为核心演绎力量,承担着串联剧情脉络、推动叙事发展的关键作用,也是引导观众融入场景、共同参与故事建构的重要纽带。但在现实运营中,规则制约不够明晰、从业者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出现偏离创作立意、背离展演内核与创作初衷的负面现象。
(三)行动规则维度:“权责模糊”与“规则滞后”形成的治理压力
传统演艺具备较为完善的文化政策体系、内容审核程序和清晰的观演规则,但新兴沉浸式展演业态发展历程较短,配套行业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在市场监管、内容监管、安全和应急管理、观众信息收集规则、知识产权与数据收益分配等方面,因权责边界划分不清、行业制度滞后等影响,该业态治理面临较大现实压力。
从市场监管层面来看,沉浸式文化展演存在业态运营边界模糊、潜在经营风险突出、新型文化业态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例如,2026年4月19日正式开业的“金陵长乐坊”,官宣对场内沉浸式体验交易媒介“大明宝钞”进行玩法升级:除通过原有的三方平台参与互动领取、集章阶梯奖励等常规获取方式外,新增“隐藏挑战”机制——观众可向指定NPC支付“宝钞”参与投壶、对诗、解谜等互动,挑战成功即可获得双倍“宝钞”返还。运营方还明确表示观众在“长乐坊”内各合作商铺消费时,可直接使用“宝钞”进行款项抵扣。“大明宝钞”的设计作为游戏设定,无疑具有积极的探索价值。然而,当它作为一种具有类似虚拟货币性质的游戏体验积分介质时,如何在监管层面加强引导规范,避免“文化体验工具”偏离合规运营初衷,滋生违规投机风险,推动传统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规则适应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需求,已然成为行业发展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
从内容监管层面来看,沉浸式文化展演注重环境的整体氛围、感官的真实体验与叙事的观演互动,演出内容表达方面可能存在部分风格外放的肢体演绎;同时,观众即兴参与互动环节具备较强的“开放性”,现场言行存在不可预判性。当前,国内针对传统舞台剧、影视行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但对于即时性强、互动性强、非线性叙事的沉浸式演出,其审核标准及适配现场场景的实时内容监测手段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安全与应急管理层面来看,大部分沉浸式文化展演以室内空间为主,但部分室内空间是从原有空间隔出来的架空层,在昏暗的灯光下,大量观众随演职人员在未知场景中移动换场时,易引发踩踏事故,增加安全隐患,而传统的疏散预案滞后于这类动态行进的演出模式。目前,针对沉浸式演艺场所的安全规范尚未完善,人流密度阈值、紧急截断机制等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标准,不同地区的规范体系存在差异。
从观众信息收集规则、知识产权与数据收益分配等方面来看,沉浸式体验依赖传感器、眼动追踪、空间定位等技术,相关数据收集具备隐蔽性与高敏感性特征,行业亟需明确多重现实问题:如何规范落实数据采集知情同意机制;观众现场互动形成的行为数据可助力剧情创作,该类数据及衍生分支剧情的知识产权与版权归属如何划定;展演方运用观众数据训练人工智能、优化展演内容、开展商业变现等行为,对应的收益分配机制与违规处罚规则尚未完善。此外,展演运营资质和监管部门审批流程的透明度仍有待提升。此类制度短板与权责争议,均是沉浸式文化展演行业规范化发展亟待厘清与破解的现实议题。
四、数智化转型背景下沉浸式文化展演的协同治理路径
数智技术在赋能沉浸式文化展演等新型文化业态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给文化领域行动情境、多元参与主体和治理规则体系带来新的挑战。从制度创新层面出发,可从“行动情境适应机制—行动者激励机制—行动规则创新机制”三个维度入手,探索沉浸式文化展演的协同治理路径:建立敏捷感知、动态调适的情境适应机制;健全多元参与、价值共享的主体激励机制;完善标准引领、权责明晰的规则创新机制。以制度建设筑牢发展根基,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助力数智时代沉浸式文化展演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协同治理的行动情境适应机制
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交织叠加,使沉浸式文化展演面临愈发突出的治理挑战。对此,应加快构建动态风险感知与评估体系,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快速感知—理解—响应机制,实现沉浸式文化展演全流程监测与动态调控,提升复杂场景下的风险研判与应急处置效能。在物理空间安全方面,要紧盯人流密度变化,实时研判实体空间瞬时客流聚集风险,同步排查演艺设备运行安全等;在内容创作安全方面,应严审实景演出和AI生成内容,坚决抵制低俗内容,纠治价值观扭曲等错误导向;在数据安全方面,要严守信息安全底线,落实用户隐私保护合规要求,防范数字空间内数据隐私泄露等隐患,妥善化解体验互动场景中可能引发的伦理争议等。此外,针对虚拟形象版权界定、沉浸式场景行为约束等新型文化业态衍生问题,应立足实际应用场景,制定精细化合规指引,补齐新型文化业态治理短板。
(二)建立协同治理的行动者激励机制
在传统“自上而下”管理架构中,各类行动者价值取向各有偏重:政府重文化引导、业态规范与监管安全,制作方重项目创新与盈利,创作者重作品品质与艺术表达的自主性,观众重文化体验与权益保护,多方诉求差异导致协同治理面临挑战。随着文化治理场景的日益复杂,“从目标和供给角度思考问题”对文化政策过程的质量改进来说“肯定是一个有价值的贡献”[9];同时,文化推动人力、社会和文化/符号资本等无形资产积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10]。因此,建立激励机制,凝聚发展共识,能有效破除协同治理壁垒。
行动者激励机制旨在通过价值激励和经济激励等方式,激发沉浸式文化展演中文化主管部门、展演制作方、数智技术和数据服务提供者、现场演职人员和参与互动的观众等多元参与主体的内生动力,推动行动者关系网络之间的有效联结与协同共治,进而实现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
在沉浸式文化展演中,行动者激励机制的价值激励是指通过荣誉、声誉等价值方面的激励,如政府和权威机构认证的高质量沉浸式体验场所项目,凝聚行动者深层次的价值共识。该机制把新型文化业态的创新发展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联系起来,在弘扬正向价值的同时,依托价值目标的设定与达成,推动沉浸式文化展演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成为现实可能。
在经济激励层面,需多措并举激发各主体参与活力。针对展演制作方、数智技术和数据服务提供者及现场演职人员等,以“自愿性政策工具”“混合型政策工具”和“强制性政策工具”相结合的政策工具组合,助力各类主体提升经济收益、拓展发展空间,并通过实施政府专项资金、税收优惠、场地支持、品牌认证、政府采购优先等配套激励举措,强化各方在数据安全、内容合规、用户体验、历史遗存与地方文脉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履行与表现提升。针对数智技术开发与内容创作者,探索设立文化数字发展基金、制定数智展演人才孵化计划,专项支持从事历史文脉传承、数智艺术创作并取得技术突破的从业者。针对深度参与体验、主动互动反馈、参与内容共创的观众,需创新适配沉浸式文化展演场景的观众互动激励机制,为其提供观演门票、文创周边等物质激励。
(三)建立协同治理的行动规则创新机制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的通知》明确要求,入选单位“在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制度规范、装备技术等方面积极创新,切实发挥好引领性标杆性作用,为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的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探索模式,积累经验”[11],这些要求为沉浸式文化展演行动规则创新机制的探索指明了方向。
行动规则创新机制旨在为沉浸式文化展演中各方的协同行动提供更加清晰、稳定的规则,降低行动中的不确定性,解决权责界定不清晰及创新效能不足等问题,助力各行动者快速响应数智技术、演艺市场和观众需求变化,保障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在制度清晰度方面,针对数智化转型背景下技术迭代与业态融合带来的规则滞后、权责边界模糊等难题,需从厘清管理职责、完善规则体系两方面推进。在厘清管理职责方面,要明确文旅、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在展演物理空间的管辖权责,避免职能重叠和权责分歧;要划定网信、版权、数据管理等领域主管部门对应的数字空间监管范围。围绕沉浸式文化展演中数据权属与安全、虚拟空间应急管理与行为规范、技术伦理等议题,应由政府牵头组织文化科技企业、技术专家、演艺专家、法律专家与观众代表开展各类研讨,并鼓励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内容创作、用户体验等行业规范制定,推动政府管理与行业治理结合。同步健全责任规则体系,打造创新包容、权责清晰、逻辑严密、彼此支撑、协同联动的规则体系。针对VR、AR、MR等设备收集的人体信息数据,探索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以行动规则创新弥补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滞后等制度性短板,切实提升政府监管效能,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整体而言,行动规则创新机制追求治理韧性,确保规则能跟上技术变迁的步伐,既为行动情境适应机制、行动者激励机制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和保障,也能有力支撑沉浸式文化展演行业长效稳健发展。
五、结语
数智技术改变了传统文化演艺的行动情境,引发了多元行动者在一定程度上的互动失序。本文将IAD框架从自然生态治理领域延伸应用至数字文化生态治理场景,探讨沉浸式文化展演行动情境适应、行动者激励与行动规则创新的协同治理路径,为新型文化业态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探索。未来,推进新型文化业态发展,需坚持情境适应、激励机制优化与规则创新协同,推动社会多元共治下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良性互动,进一步守护中华文脉、提升文化产业品质、激发文化产业活力,为发展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业态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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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季玉群系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东南大学文化治理研究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