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以来所坚守的人民至上的思想情怀,又体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和力量源泉。
一、充分认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大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属性,体现了党领导下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鲜明品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立足于斯、发力于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实。
(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题中之义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客观需要
(三)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深刻领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丰富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丰富内涵,我们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
(一)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
●恪守以民为本理念。
●强化便民法律服务。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
●积极汲取人民群众智慧。
●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
●发动群众参与纠纷化解。
(三)法治建设要造福人民
●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
●突出重点领域民生法治建设。
●严惩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四)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
三、准确把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方法路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狠抓落实,才能让法治为人民群众所知、所感、所信仰。
(一)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
(二)坚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
(原载《党课参考》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