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客户端微党课(1889)|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本课对象: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
本课目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对本课的学习,准确把握教育强国建设的重点任务,以教育之力厚植人民幸福之本,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从而把教育强国的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教育力量。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作出全面系统部署。《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征程上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首个以教育强国为主题的国家行动计划。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准确把握《纲要》内容,学深悟透《纲要》精神,贯彻落实《纲要》各项制度性安排,以教育之力厚植人民幸福之本,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教育强国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对此,《纲要》部署了教育强国建设的9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之一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是一个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应对教育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先手棋”,是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动仗”,更是解决教育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举措,对于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以教育评价改革为关键。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对于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教育,根据其学段特征和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摒弃“分数至上”的观念,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其次,要以完善机制为重点。通过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实现人才使用方与人才培养方之间的和谐对接;通过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经费支持;通过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促进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再次,要以法治为保障。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编纂教育法典,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落到实处。
(作者分别系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更多党课见《党课参考》)
责任编辑: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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