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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12-06 20:21:58 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胡衡华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年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第二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年1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三、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3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

八、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年7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

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2011年3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

十、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

十一、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1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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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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